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 第三十六条 单位、个人发现属于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举报内容明确具体的,受理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以及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未作处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投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处理。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的方式、流程和办理时限,方便单位和个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