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 第五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 第五十条 个人有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并按要求完成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折抵全部、部分罚款。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本人完成,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恢复执行原罚款决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