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提供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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