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评价考核机制,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环境,支持科技特派员公益服务、创新创业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