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发挥市、区人民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立覆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基金体系。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类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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