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配合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活动。 在厦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科技创新板,为企业提供上市培育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