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科技信用贷款、融资担保等风险共担机制,可以将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地方金融组织纳入财政奖励补贴、风险补偿、风险代偿等范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