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科技信用贷款、融资担保等风险共担机制,可以将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地方金融组织纳入财政奖励补贴、风险补偿、风险代偿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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