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加快区域创新中心的核心承载区建设,布局研究型大学、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与科教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未来产业园、重大创新应用场景、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等创新载体以及大型科技企业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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