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环境条件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布局和规模。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包括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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