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