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效益,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实行目录管理。列入配置目录的公共资源应当采取市场配置方式进行配置。市场配置方式包括招标、拍...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利民和诚信原则。 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