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利民和诚信原则。 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不得降低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不得损害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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