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市、区财政部门是本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资源配置监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 监察、审计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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