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 第三十四条 公园内发生重大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公园、景区、展馆以及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公园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的,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开放防灾避险场所。公园内避灾避险的居民应当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的管理。事件消除后,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公园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