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 第三十六条 严格控制在公园内举办展览、演出等活动。使用公园场地、设施临时举办展览、演出等活动,应当在征得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举办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应当负责使用公园用地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卫生保洁;活动结束后,按照规定期限恢复公园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