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服务工作: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管理规定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保证正常情况下每天开放公园,因故不能开放的,提前公示; (三)维护公园正常秩序; (四)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五)保持绿化植被长势良好; (六)定期维护公园设备设施并及时维修; (七)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免费提供应急药品、针线包和失物招领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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