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定公园保护范围。属于国家重点公园等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公园的,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划定公园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园保护范围和公园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外形、体量、色彩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禁止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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