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恢复公园内的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应当由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照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进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