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园管理单位不得将公园管理用房改作经营性用房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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