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具备建设防灾避险场所条件的新建、已建成公园应当按照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设置防灾避险场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