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具备建设防灾避险场所条件的新建、已建成公园应当按照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设置防灾避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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