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园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公园事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