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类公园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