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类公园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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