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职,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警务辅助人员的素质,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