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从事公安机关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人员,不属于辅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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