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聘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聘 第十二条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十八周岁以上;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