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聘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聘 第十三条 辅警额度应当根据社会发展水平、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控制总量、倾斜基层的原则确定。 市公安机关在确定的辅警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