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实行养犬强制免疫制度。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