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和管理,建立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