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PAGE — 1 —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