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