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安全,预防、减少职业暴露伤害的发生,维护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