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建立历史风貌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历史风貌的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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