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