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现金、实物或者其他使对方受益的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不得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可以以明示的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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