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障与优惠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障与优惠 第二十五条 加强海峡两岸经贸文化往来与信息交流,促进相关产业协会、科研机构和科技园区的合作,鼓励多种形式开展产业交流与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