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投资创业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创业 第十四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设立提供体育活动推广、组织和体育设施经营服务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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