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投资创业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创业 第十四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设立提供体育活动推广、组织和体育设施经营服务等企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