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投资创业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创业 第十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新建、改建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发行国产影片,合拍电视剧,提供有线电视网络的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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