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投资创业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创业 第十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设立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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