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园林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