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林地、公路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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