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鼓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村园林绿化建设,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技术等...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和保护园林绿化环境的义务,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有权进...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部门等共同编制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园林绿...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园林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园林绿化部门根据园林绿化规划编制区域园林绿化导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 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部门”)是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统筹...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市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部门,根据园林绿化规划确定绿地范围控制线。 绿...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绿化与美化相协调,生态、景观与文化相统一,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需要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部门对调整的必要性进...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园林绿化应当充分挖掘厦门人文元素和历史文脉,因地制宜设置雕塑、园林小品等设施,提高园林绿化的文化品位和内...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部门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园林绿化应当保护和利用原有山体、湿地、滨海以及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有厦门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的...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万石山、仙岳山、狐尾山、园山、薛岭山、虎头山、虎仔山等重要山...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园林绿化应当四季常绿、四季变换、四季有花,突出特色。 园林绿化植物选择,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优...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步提高园林绿化用地占规划建设用地的比例。 市规划部门应当严...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加强植物物种保育和引种,加大对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促进植物品种优良化和生态...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合理安排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公共绿地和单位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其地面绿化面积不得低于规划绿地总面积的...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推行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的立体绿化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其面积...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已出让但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制定措施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绿化。土地使用权人因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行道树应当确定主导树种,乔灌草、花果树结合,体现立体化、特色...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六条 园林绿化建设应当以种植小规格、中规格全冠苗木为主,苗木的种类和规格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生态园林城...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园林绿化部门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树木花草品种、规格...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在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向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九条 实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责制和责任追溯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代建单...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条 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完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性投融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一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并适时调整财政性投融资建设...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进行核实,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本...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三条 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等级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在竣工验收时...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公示园林绿化...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符合规定的园林绿化工程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制度。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园绿地由公园管理单位...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履行相应责任,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执行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距离相关规...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条 禁止在已建成公共绿地下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因特殊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在公共绿地下进行...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公共绿地等级管理和社会化养护制度。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绿地等级标准和养...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以捐资的方式参与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捐资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公共绿地、树木一定...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对园林绿化绿地和树木花草严格管理、精心养护,及时防治病虫害。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植、砍伐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移植、砍伐树木,属于公共绿地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树木生长影响交通安全以及居民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的,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剪。 修剪树...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统一组织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技术要点,分级...
第四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移植、砍伐古树名木。 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古树名木受到损害...
第四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线外五米范围内为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 (一)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二)在树干上倚靠重物...
第五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五十条 园林绿化部门及其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权限,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园林绿化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以及古树名木等情况...
第五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五十三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每两年发布全市园林绿化白皮书,向社会公布园林绿化资源状况以及发展成果、发展规...
第五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实行园林绿化考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办法,对园林绿化进行考评考核...
第五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降低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
第五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
第五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施工单位...
第五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公示园林绿化用地平面图或...
第五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已建成绿地使用性质或者擅自占用绿地的,由城市管理行...
第六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每株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
第六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未及时修剪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
第六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依...
第六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损害园林绿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
第六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园林绿化部门、园林绿化部门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园林...
第六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道路绿地、单位绿地...
第六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0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