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公示园林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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