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审查批准的,由园林绿化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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