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公示园林绿化用地平面图或者公示的园林绿化用地平面图不符合要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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