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实行园林绿化考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办法,对园林绿化进行考评考核,具体工作由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考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责任追溯以及企业信用管理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