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园林绿化部门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树木花草品种、规格、等级等要求以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每月采集相应的树木花草市场价格信息,根据需要增加价格信息采集密度,合理编制财政性投融资园林绿化项目树木花草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