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六条 园林绿化建设应当以种植小规格、中规格全冠苗木为主,苗木的种类和规格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相关技术标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山体林相改造,优化林分结构和质量,提高生态效益,合理建设必要的绿道等便民服务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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