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园林绿化应当保护和利用原有山体、湿地、滨海以及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有厦门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