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园林绿化应当充分挖掘厦门人文元素和历史文脉,因地制宜设置雕塑、园林小品等设施,提高园林绿化的文化品位和内涵,体现厦门历史文化传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