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园林绿化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和违法失信名单制度。 对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违法失信情况通知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并按照规定采取准入限制、资格限定等信用监管措施。